新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的优惠-新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7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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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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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减少残疾人,孤儿和烈士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财税[2006] 947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召开1.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有效证书的残疾人获得的以下收入,应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在认定上有何规定?

答:《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残疾人,孤儿和烈士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证明或来自县及县以上县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的证明。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有效文件或证书,是指经法定批准程序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书》;“残疾人警察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国家机关职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兵移徙工人证书》等。“第3条第1款规定,残疾人是指视听障碍者,语言障碍者,肢体障碍者,智力障碍者,智力障碍者,综合障碍者和其他障碍者。

个人所得税对于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安置企业所得税政策

(1)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则根据根据支付给残疾人雇员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可以在计算扣除额时将残疾人扣除额的100%添加到副本扣除额中。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企业在预先申报公司所得税时计算对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年终时,年度公司所得税的申报和结算结算时,应遵循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其他扣除额。

(2)残疾人的适用范围应受《中华民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的约束。

(3)对于残疾员工的安置,企业应享受以下100%扣除的工资条件:

1.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了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企业工作。

2.对于每位安置的残疾人,由其所在地区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企业所在地按月全额支付。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安置的每个残疾人,其定期支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

4.具有安置残疾人工作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