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赠送 个人所得税问题-销售商品赠送手机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5:15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7 05:15
最佳答案

企业营销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规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企业属于的,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根据“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该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是由送礼企业给予的预扣款项。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外包商品(服务),个人的应税收入根据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了促销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赠送一些小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取决于。1.为了推广自产商品,公司向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赠送一些小礼物。请问:消费者收到的礼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展示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和贴现向个人提供服务; (二)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同时赠送礼品,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保险费,上网费或购买手机等; (3)公司将向已累积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因此,问题中提到的消费者是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从商人那里获得礼物的,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个人,获得该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赠与的企业应代扣代缴该税: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其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企业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将按照“附带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开信息

个人所得税征收

1,薪水,薪金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工资。

4,劳务收入

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起草,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书画,雕刻,电影的个人和电视,录音,视频,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5.薪酬

付款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书籍,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作者从公开拍卖(招标)其书面作品的正本或抄本所得的收入,应在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中征税。

7.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在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宣布取消利息税),购入款项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利,也称为股利,是指股东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从股票公司定期从股票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股息,也称为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要比应分配的股份的股息多。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和股利,即分配红股,其税额应根据所分配股份的面额计算。

8.物业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的收入,包括房地产和动产的转让。属性收入。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

除上述十个应税项目外,其他收入的税收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

(1)此人获得了由“中国科学院蔡冠申荣誉基金会”授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

(2)个人获得银行部门支付的储备金,其利率超过国家利率以及维持和补贴的价值。

(3)个人由于雇主支付相关保险费用而获得的未付的免费优惠待遇收入。

(4)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向在保险期内未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因证券公司向大帐户持有人回购收入或退回交易费用的个人股东,诱使大帐户持有人与公司开户交易,并从所获得的交易费用中向大帐户持有人支付部分款项。

(6)个人在年底总结,各种庆祝活动,业务交易以及某些部门和部门的其他活动中,为其他部门和部门的相关人员获取现金,有形或有价证券。

(VII)离职风险基金。

(8)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获得报酬提供担保。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则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审查和确定。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