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但不免除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按照财税[2019] 13号的规定执行: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税所得额减少25%,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0万元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为应税所得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和征收的。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那么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月份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是按季度支付的小规模纳税人,则该季度某个月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是,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第二条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雇员人数不超过300个和三个条件的条件。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实施《减少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的全纳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须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将根据当年报告期末的情况,临时判断微薄盈利公司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根据《通知》第二条“全年季度平均数”的计算公式计算,计算截至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数。现时阶段;年度应税所得指数暂时基于当期报告期末,标准判决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不符合小额微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应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根据规定判断其符合小额微利企业的条件根据本公告第3条的规定,它们应在报告期末累积情况计算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上一年度因不符合小额盈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下一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