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有没有个人所得税-项目工程预缴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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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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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票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如果预先为项目发票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提供划分依据,则可以抵消相关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无需考虑公司的损益。

建筑业预交个税承包经营所得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个交法?

3.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从事建筑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购买,填写和保留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专用发票或其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许可使用的发票。

4.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并由纳税人支付。在建筑安装行业承包建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向个人支付收入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不同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工程操作的单位应在工程操作发生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分配在单位所在地,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扣缴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根据项目的每月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年度结算。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7.建筑和安装业务单位所在的税务机关和工程运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以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协商,并且双方均有权进行依法对建筑安装行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务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处理过,另一方将不再重复。

(3)国税函[2001] 505号再次澄清了与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抵扣有关的问题

1.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他任何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不再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赚取收入的个人应通过审计或其他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建筑和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国外都有工程业务。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根据项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方式由企业决定,并在支付个人收入时预扣;如果不保留,则该企业被视为个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

尽管在开具发票时有个人单位或个人从事场外建筑和安装业务,但主管税务机关通常会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相对简单。但也要注意馆藏管理中的问题。

1.一家建筑公司正在A城市和B城市中进行建筑。其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应在A城市还是B城市中支付?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似乎两个地方都有管辖权。根据国税函发〔2001〕505号的规定,不得重新征税。但是公司别无选择,只能被动地接受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