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而言,承包和租赁业务每个纳税年度必须申报一次个人税,因此税法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的合同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金额-(2000×该年度的合同和租赁经营活动的实际月份数)
但是,如果您的项目持续了4年才可以赚钱(如果您正确理解的话),则应与税务局联系,以获得12个月以上的扣除月。
税率为3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6750。
(2)税基为:
“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支出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是指纳税人根据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工资和薪金的性质;减少必要的支出是指每月扣除2000元。 ”
(3)还有营业税和附加费,约为3%。
(4)如果您以个人(无单位)的名义签署合同协议,承包商应承担向您付款时的预扣和付款义务。它应与承包商及其主管税务局积极沟通。
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代扣代缴项目总经理,分包商以及跨省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承包商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并付款。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人员在各省和地区工作,工资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依法申报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2.省际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以详细扣除项目工人的工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3.如果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地方税务机关需要了解不同地点的工程工人的工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地方税务机关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其他地方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收入进行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
IV。建筑安装行业不同地方的建筑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