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附加扣除,是指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抚养老人等六种特殊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很容易理解,您的月收入为5000,并且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引入了这些政策,您可以对扣除了三笔担保和一笔存款(特别的)后的剩余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等,所以这是要制定类似的政策,例如,如果您每月收入10,000元,则需要在现有税制下缴纳345元的税;改革后,税收为90元,降幅达70%以上。
如何填写特定的附加扣除额?如何理解?这就是您的单位将教您如何填补的
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是指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个人所获得的政府债券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利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第4款第4款第3款是指按照国家统一法规颁发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按照税法规定颁发的院士津贴。国务院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规定免除其他补贴和免税额。
第11条《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第4项涉及福利费,是指根据相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国家规定支付给中国个人的补贴;所谓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