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付款人:买方。征收标准:(1)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成交价* 1%; (2)首套房面积为90-144平方米,交易价格* 1.5%; (3)其他:交易价格* 3%。
2.个人所得税:付款人:卖方。征收标准: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税价格* 1%(或1.5%,3%); (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个人如果转让为自用两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所,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征收方式: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个人免征营业税。该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附加税和销售营业税,税率为5.6%。
4.印花税: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占0.05%。
五,土地增值税:目前,出售房屋的个人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应交土地增值税=应税价格*核准征收率。城市土地增值税一般核定征收标准:商店,办公楼,旅馆为10%,其他非住宅物业为5%。
六。登记费:征收标准:(一)个人住房登记费为每件80元; (二)非住房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
VII。房地产交易费:征收标准:(一)新建商品房按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一半由买方承担。(三)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交易双方各承担50%。
1.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的规定,个人自用五年以上,是唯一居住住房收入的家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后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现有房屋中的一部分被出售。根据购置房屋的价值,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的住房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有:
①出售现有住房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进行所有权转让程序之前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②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购买了新房屋,则将根据所购房屋的数量退还相应的税款押金。如果房屋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始房屋销售(原始房屋是购买的公共房屋,则应从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财产单位的收入中减去原始房屋销售金额,相同如下),押金将退还;少于原房屋销售量的,按已购买房屋在原房屋销售中所占比例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国库。
③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没有回购房屋,则所有已缴纳的税金都将用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库房。
④申请退还保证金时,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购买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税收保证金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后才能处理退款程序。
⑤在行政区域内买卖房屋的个人有资格退还押金。他们应向负责缴纳押金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押金。
3.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的余额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为应税所得,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