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税法没有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救助政策。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减少残疾人,孤儿和烈士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财税[2006] 947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召开1.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有效证书的残疾人获得的以下收入,应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与普通人相同。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某些残疾人可以免税。具体的减税金额由各地指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对个人所得税可征收以下情况之一。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记录: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减少残疾人,孤儿和烈士劳动收入固定收益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的通知》第3条残疾人,孤儿和烈士可以享受固定收益减少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指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第四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对残疾人,孤儿和来之不易的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率将提高至每年5640元。对于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上述劳务所得,全年个人所得税减税总额不超过564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免除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持区,县及县以上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按应纳税额减少50%的个人所得税。薪酬收入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算。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所得分别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按10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其应纳税额的50%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年应税收入超过50,000元,将不再给予减税服务。
实施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者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均可享受此待遇。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收入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