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办各种课程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58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获得持有课程和培训课程的许可证,他从集体经营中获得的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不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获得上课或培训课程的许可,则根据“劳动服务利润”项计算并支付上课所得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