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可以完全免除五种捐赠:
首先,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对红十字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以及捐赠参加公益青少年活动。
其次,向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慈善捐款和救济捐款。
第三,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机构捐款。
第四,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发展基金会,中国中华教育基金会,中国绿色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爱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荣耀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慈善事业救济捐款。
五,向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国司法基金会的捐款。
在我国的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除了得益于个人,企业和各种社会团体的爱心和奉献精神,还离不开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和鼓励!其中,有针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两个想法:
A,实际处理(物质比形式更重要)
收集捐款时:
借款:现金25000
贷款:其他应付款-收集捐款25000 {{}
接受捐赠不能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