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对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抚恤金设置了六种特殊的额外扣除:
儿童教育:
继续教育:
紧急药物治疗:
住房贷款利息:
房租:
对老年人的支持:
除特殊医疗费用外,上述特殊补充扣除全部由本单位在缴纳薪金时缴纳每月预扣税时征收,个人医疗所得税从该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征收。下一年它在结算和付款时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如果未在1月份及时将扣除信息报告给受雇单位,这样就不会扣除预扣工资和薪金所得税或未全额支付扣除额,您可以在剩余的几个月中,您可以从单位申请补充扣除。您还可以从下一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进行结算的地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
有关更详细的政策和操作指南,请参阅:对于
税制改革,征税就足够了!
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6种特别扣除。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适时调整特殊额外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是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的。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1款的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双方可以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7条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以外的地方接受教育,则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学校教育文件,例如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签证,以供参考。
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人民币扣减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当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受过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保留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纳税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父母之一扣除。纳税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疗费用
根据该草案,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前,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和薪金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基础。
这意味着从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根据新的税点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修正案包括:
将第1条修改为:“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是居民,由中国境内外获得根据本法规定,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没有居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居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他们来自中国的收入是基于上法律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扩展配置文件:
1.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是基于预扣税以及自我申报和使用,重点是预扣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应课税每月征费。
其次,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特别税收减免如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详细税收减免;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获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