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从去年的1600上调为2000
这符合原始规定:“根据规定,从申请营业执照之日到开始生产和经营之日所产生的个人家庭,除了购置无形固定资产外。资产,以及资产价值的交换除了损益和利息支出外,它还可以用作启动费,与之相比,平均分期扣除不少于5年,启动费的扣除期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生产和运营的日期。
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
《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扣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原始规则指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租赁(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同意,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次租金后,该固定资产为由承租人拥有)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直接扣除。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即因生产经营需要暂时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将固定资产返还给出租人),可以按照事实。显然,新方法在语言表达方面比原始法规更为精确。
应税收入的计算
《新办法》第7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应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为基础,并扣除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其他费用以及可以弥补的上一年度的损失。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每个单独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支付的费用和以前的年度亏损”条款。新方法在应税收入的表述中更准确。
扣除“三费”的比例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分配给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14%和2.5%,分别。实际扣除。如果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支出额超过规定的比例,不能在当期扣除的,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结转。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地方工会组织支付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是按照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三倍计算的。在前一年。根据实际扣除。
但是,原始规定只是一般性地提出:自雇业主的扣除标准和雇员的薪资扣除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
《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国务院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前一年(地级市)地方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数据在所计算基数的5%的标准内实际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财政部和国家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与自营职业者的生产经营有关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支出,职工的养老金,医疗等保险支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抵扣”。状态”,便于收集双方的实际运作。
总收入
新方法引用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在第8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总收入进行了规定:通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得的各种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是总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还的包装存款逾期一年的收入,真正无法偿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与原始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相比,对总收入的解释更加规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口径基本相同。
成本的概念
新措施第9条和第10条规定,成本是指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但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这完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新方法简洁明了,仅用96个单词代替了原来的500个单词的规则,不仅简单易记,而且更清楚地涵盖了费用和支出的所有含义,从而避免了两者之间的歧义。两党。
扣除混合生活费用的比例《新办法》第
条第16条规定,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支出和个人及家庭支出应分别核算。对于难以区分生产经营,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支出,将其中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扣除。结束了“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分摊比例扣除”的历史。
利息花费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不需要资本化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在建设超过12个月后达到预定可售状态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取得借款的,在购建相关资产时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视为资本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规定扣除。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在同一时期内针对同一类型贷款利率计算出的部分金额。
原始规定只是指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在同一期间对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同一时期,允许扣除。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利息支出,应计入已购买和在建资产的价值,不作为支出扣除。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扣除利息支出方面,新方法比原规定更加规范,一目了然。
商业娱乐,广告,宣传
新措施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与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扣除实际金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年度(业务)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商务招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业费。可以直接从每个纳税年度中与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中不超过其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的个体工商户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与原来的规定完全不同,商务娱乐费要在总收入的5‰之内扣除,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由各省决定。
资产处理
《新办法》第39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收待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与原先关于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如何扣除无形资产等的规定相比,新方法简化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并将公司和个人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结合在一起。收集双方的记忆操作,另一方面,公司和个人资产在所得税的处理上有统一的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