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用的中文,普通班的老师都很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共事业,是指个人通过他们在中国的收入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款。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的材料(库存)应根据收到的材料的账面价值(100,000)和应根据新会计准则支付的税款(17,000)计入营业外收入。税):
借用:原材料10.3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7
贷款:营业外收入11.7
银行存款0.3
从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运费构成了捐赠物资的账面价值,在生产和再加工后的税前扣除额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不再考虑货运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