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在2018年首次增加了特殊抵扣额。
的内容包括:
1.儿童的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主要医疗费用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5.抚养老人的费用
目前,特殊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仍在确定中。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离退休人员月薪3000元,在免税范围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和再就业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标准后,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退休人员的收入中应扣除3500元的费用,并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2000元的收入不超过350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人税。
如果未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退休人员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则根据国税函[2005] 382号的规定,兼职工作应符合“收入”应税项目支付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计算非全日制和退休人员再就业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根据《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法)《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批复》。影视演员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函)[1997] 385号),退休工资是免税的。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收入,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扣除了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向个人支付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延长退休期间高级专家薪金收入有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否7),文件规定:“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获得的工资工资性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从劳资关系所在地的单位取得的高级专家,统一缴纳工资,薪金,奖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工津贴和补贴其他收入被视为退休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上述(1)所述的收入以外的各种目的的补贴收入,以及劳资关系部门的高级专家对各种收入,例如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和从其他地方获得的报酬,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