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计算个人所得税,请在线搜索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并填写表格。如果申报错误,请去税务厅更正申报
从2011年9月9日起生效
1.税收起征点已调整为3500,超出部分将按7级超出部分累进税率支付
2. 8月份支付的工资将在9月份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将扣除3500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应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扣除标准后的月收入(适用于工资和工资收入)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
税率
快速计算扣除(元)
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25%
1005
30%
2755
35%
5505
45%
1.居民个人工资和薪金所得的预扣和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请注意,税率表中有一列“快速计算扣除”。快速计算扣除是指为解决逐步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的一条数据。
个人所得税是在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使用快速计算扣除法计算的: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每月支出的5,000元,专项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额是在每月转换后计算的,没有扣除其他扣除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首先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并缴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通知,规定执行5000元的“起点”。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统一扣减费用,每月5000元,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实际薪资,应根据税法修正案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关于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