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费的扣除标准为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一般而言,子女应为纳税人直接监管的子女,领养子女,孙子女,孙女以及出于其他原因而得到合法承认的监护人。离婚夫妇的子女根据法院的决定和协议享有减税优惠。一个孩子只能由一个或一对监护人(夫妇)宣布。换句话说,孩子的个人减税可以由配偶共同或分别宣布,也可以由配偶和其他参与监护的监护人宣布,但每个孩子的申报金额是固定的,只能申报在人与人之间共享。如果三个人宣布生育,那么三个申请人平均享有子女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有关费用,按每名儿童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第6条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