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八条纳税人购买,销售商品或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额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为进项税额。
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以下进项税:
1.海关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别付款中规定的增值税金额。第十条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购进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商品,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或税收服务。
(2)异常丢失的购买商品和相关应税服务;
(3)异常损失的产品或制成品中消耗的购进商品或应税商品(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己的消费品; {5}}(5)本条第(1)至(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营业税免税额。
您应该改变主意,以为增值税是一种额外税种。
进口环节支付的海关增值税将开具特殊的付款单(账簿),然后通过四票认证系统输入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