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个人税法于2019年1月和2019年1月实施。个人所得税从3500元增加到5,000元,可以扣除6个特别的额外扣除额。主要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支持老人,重症医疗,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项保险,一项黄金和特别附加费后,如果工资超过5,000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少于5,000元,则无需付款。
为了积极响应社会各界的呼吁,包括对儿童教育和医疗费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2018年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以增加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首次接受严重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特殊的额外扣除以支持老年人。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附加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以及老年人抚养费等六种特殊附加扣除。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适时调整专项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
为了有效地执行特殊附加扣除政策,以便纳税人可以清楚地了解他们如何享受特殊附加扣除,特定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业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享受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利息以及为抚养老人而特别扣除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