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均为税收居民。
从2007课税年度开始,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在2008年和2009年,个人所得税回扣为20%,上限为2,000新元。
非税收居民的就业收入必须以15%的税率或适用于税收居民的税率支付,以较高者为准。董事费,咨询费和其他收入的税率为20%。
根据现行的新加坡税收政策,您一年的总收入尚未达到个人所得税。但是您必须将您的年收入报告给税务局。
如果您是来自国外的工人,则公司每月只能暂时扣留少量税款。在确保您不必纳税后,公司必须退还原始金额。公司不能以税收的名义扣除员工的工资,因此不能退款。
您不需要纳税。向税务局报告后,税务局将向您发送一份文件,以证明您不需要缴税,或者您需要缴纳多少税。您必须保存这些文件。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20%(2015年为3.5-20%),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5年的估算,年所得税50,000元为4,500元。
免税额假定数字为2000,而您当月的国内资本为2001。如果为免税额,则免税2000,并且仅对超额的1元支付免税额。如果您不支付2000,则无需支付。如果您支付的金额超过2000,则需要以2001元为基础支付税款。
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居民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国内计算方法相同,即(总收入阈值)*税率。要缴税,您需要去当地的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已在国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以在国内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累积了183天的人是居民。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