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
问题:
每年一次扣除学校教职工的个人税是否合理?
工资在当月未扣除,但在年末扣除一次,月薪消失了。我想知道如何扣除
回复:
一次性扣除学校教师和教职员工的个人税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严格的非法行为。
付款时应缴税。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实施税法以来的第七次重大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于2018年8月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基本费用减免标准计划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新税率范围为3%至45%不变。
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将基本费用减免标准调整为每月5,000元[3],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