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计学院的邹老师回答了您的问题
因为只有12万个数字超过12,所以您需要自己声明它,而不是更改法规,情况始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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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有义务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报税: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A,B,C和D均属于自我报告的个人所得税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的收入,包括房地产和动产的转让。属性收入。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附带收入
其他的收入
除上述十个应税项目外,其他应纳税所得额由国务院财政决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
个人所得税
(1)此人获得了由“中国科学院蔡冠申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
(2)个人获得银行部门支付的储备金,其利率超过了国家利率以及对冲和贴现率。
(3)由于雇主支付的保险费,个人获得的未付的免费优惠待遇收入。
(4)根据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以银行的相同存款利率,向在保险期内没有保险的人寿保险家庭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期。
(5)个人股东因证券公司邀请大帐户持有人在公司开设账户并向大公司支付部分交易交易费用而获得的个人回扣收入或交易费用返还收入帐户持有人。
(6)个人在年底总结,各种庆祝活动,商业交易和其他活动中,收购了一些单位和部门,以向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相关人员发行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7)离职风险基金。
(8)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获得报酬提供担保。
个人取得的收入,如果难以划定应税收入项目,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