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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是制定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法律,基础和基础。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条如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2号法令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决定》的第一版发布的。 2005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11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次修订)
第1条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代扣代缴单位在详细的申报单中输入了不正确的信息(例如身份证和姓名),导致审核失败。代扣代缴单位可以在24个月内将错误信息提供给主管税务部门,以提供错误声明的证据税务局检查并验证后,可以根据区县局向市局的要求修改系统数据。
如果错误的信息超过24个月,请将以下信息提交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审核:
1.连续五年(应一年开放)的购车(房屋)纳税证明的申请人;
2.购车者(房屋)身份证的正本和副本;
3.单位签发的姓名声明错误证明正本(加盖单位公章);
4.在线印刷“未批准”通知;
扩展数据
纳税人按法定纳税人区分,分为纳税人自然人和纳税人法人。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我国通常所说的纳税人,是指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这两种分类法的总范围是相同的。但是,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纳税人和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私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纳税人,但他们属于自然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