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地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对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影响
将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第一个所涉及的是进项税的到来。解决问题。例如:
以建筑公司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为10%,并且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水泥成本约占建筑成本的45%)材料成本,钢铁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占5%,其他支出不超过10%(假设其年营业收入为11.1万)人民币,营业费用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费用已包括增值税)。
在改变营地之前,应缴纳营业税人民币333万元(11100×3%)。在
营增加后,无法从进项税中扣除人工成本,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扣除870万元[9990×(55%+ 5%)÷(1 + 17%)× [17%]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 + 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 [2011]第110号),该项目的建设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公司的税收负担降低。
以上是理论算法,但实际上,建筑公司的特征将对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例如,建筑材料的来源很多,由于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很难扣除。管理困难,许多材料的进项税不能正常扣除,这增加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适用税率和征收某些商品增值税简易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9号),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商品出售。该方法基于3%的税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部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第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率为3%,原来的6%不再适用)计算增值税:1用于建筑和生产建材的沙子,土石料; 2连续生产您提取的砖,瓦,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瓦)的沙,土,石或其他矿物; 3个自来水; 4商业混凝土(仅适用于由水泥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上面列出的货物是项目的主要材料,占项目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假设建筑公司在购买上述材料时可以获得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率为3%,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而建筑企业购买的上述材料将增加8%。税收成本,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并占用了利润空间。
由于公司购买的机械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因此对企业提高机械设备水平是有利的。建筑公司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来减少工人的劳动成本,并为企业更新设备。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有力的条件,而机械操作水平的提高则可以减少重大施工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并确保工人的安全。
(2)对成本管理和会计的影响
首先,施工单位的建筑预算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预算估算和施工图预算也应根据新标准执行。公开招标文件的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
其次,此更改使建筑公司的投标变得复杂。例如,在准备招标时,与原材料和燃料有关的直接成本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在实际施工中,很难准确预测获得增值税进项税的成本。
第三,由于新配额标准的实施,公司的建筑预算需要再次修改,并且公司的内部配额必须重新编制。
(3)对业务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革增值税为
建筑行业的维护保养费用已计入项目总成本。
一,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在“大本营”改革中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和可扣除项目在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首先,在“营地改革”之后,建筑业将提高其税率。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增值税变更试行计划〉的通知》(财税[2011] 110号), “营地改革”后的建筑业为11%,比目前的营业税率高8%。其次,“营改”后,建筑业将无法在期初扣税。例如,期初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例如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不能扣除。根据“大本营改制”范围的改革经验,“大本营改制增加”未考虑期初存货的进项税额和固定资产。例如,运输和电信等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在“营改制”之前不予扣除,特别是运输行业的车辆和船舶不予扣除,这是在改革的开始。工业困难。最后,公司目前的自付额不足。从“大本营改革”试点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率的提高和扣除额的不足,包括运输业在内的一些企业已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据统计,在建筑业项目结算费用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费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诸如沙子之类的原材料,由于供应商的广泛运作,因此很难获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目前,这是一个简单的征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主要来自建筑劳务公司的建筑和零星的外来务工人员,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劳务收入按11%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税,但不能扣减进项税。与原来的3%营业税率相比,税收负担大大增加,劳动公司很可能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建筑企业。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在“营地改革”后的同一年购买建筑设备,则可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更新建筑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装配线,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并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公司的税负。 II。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施工合同分为固定成本合同和成本加合同。首先,当期固定成本合同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均小于变更前。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当期合同总额,而增值税进项税额仅部分排除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其他费用(例如人工成本)不能排除在增值税进项税中。其次,成本加成合同的实际营业收入可能会比“营地改革”之前要多。原因是在“营地改革”之后,从实际成本中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中扣除,而实际成本不包括在实际成本中。所扣除的增值税额小于增值税的实际费用。 III。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首先,总资产减少,资产负债率增加。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企业购进的原材料,辅料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存货成本不计入进项税额。在一定购买价格的前提下,企业的总资产将高于“阵营改革”。以前曾经有过一定程度的下降,当企业中已经存在的债务额保持不变时,资产负债率将不可避免地上升。其次,“营改”后,由于各种因素,进项税额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