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只是当会计师分配个人股息时,他必须加上个人所得税。假设奖金为100元,则需要缴纳2元的税,会计师支付的股利为102元,会计预扣并缴纳2元的税。对于其他非个人税,如果任何一方愿意承担该税,则没有问题。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将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无论合同的签订方式如何,由谁承担最终税款,甲方都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个人所得税。
的帐单金额是您(所有月薪收入应支付的金额-各种保险标准(现在为2000))*税率调整
例如:您应该支付2500 =(2400-insurance-2000)* 5%
如果响应应为3000 =(3000-保险-2000)* 10%-25
税率分为九级
(1)歌手与经纪公司之间关于支付税后酬金的商定条款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该国的一般法律(例如民法)或特别法律(例如个人所得税法)均不禁止支付税后报酬。
(2)歌手在场内应收取的报酬应由谁申报并缴纳税款?
答案:歌手必须为收到的服务报酬申报税收。最初,经纪公司是薪酬的支付方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代理。如果经纪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且税款损失,应从纳税人处追回其税款,但同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经纪公司应缴税超过%,罚款的不到3倍。
歌手的税后薪酬为人民币10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 000-7 000)*(1-20%)]÷[1-40%(1-20%) )] = 36人民币764.71元。罚款范围为18382.36元至110294.13元,具体取决于税务机关的酌处权。
(3)缴纳税款后,应如何处理Singer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
回答:歌手交完税后,他的实际收入为:63,235.29元。它可以向经纪公司索要税款,因为合同是与他签订的,税后报酬为10万元,而且合同赋予了歌手合法的追索权。
歌手必须先纳税,这是法律规定的。缴纳税款后,经纪公司可以追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协商或解决其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