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处理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支付了相应的资金(只能算作公司福利),则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个人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支付,作为住房补贴,且租金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否则,较高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个人仍需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薪金和工资”是指公司每个纳税年度向在公司工作或受雇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薪金的增加,加班费和其他与任命或雇用有关的支出。我认为这是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应根据谁生活和福利的原则将其包括在工资和预扣税中。如果您必须支付费用,我认为该分支机构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无关。即:营业外支出。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20条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同时获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别额外扣除。
第17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房屋时所产生的房屋租金,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根据上述情况,您可以为租金申报选择额外的特殊扣除,因为深圳属于单独计划的城市,最高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购房贷款利息的每月扣除额是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