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异地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驻扎在省际和异地项目中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动人员在各省和地区工作,工资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依法申报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不同地点的省际建筑单位应向项目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以详细扣除项目工人的全部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国税发[1996] 127号)第11条规定,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业的单位应在进行工程的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返回单位所在地以扣留个人所得税。
3.第12条规定,本办法第3条第1款和第2款所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根据项目的每月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沉降。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则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4.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1条,从事国外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他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法),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进行审计或其他方法,对通过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而在另一国家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点。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据此,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他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的,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进行审计或其他收税方法。来自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的人员。个人所得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经营者关系所在地(通常是经营者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的。
例如,如果某建筑公司将劳务分包,则税款将根据该劳务公司的所在地收取。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将应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是根据每月应税收入计算的。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缴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其中,稿件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计税,应纳税额减少30%。一次性劳务收入过高的,除20%的税收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5万元以下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征收50%;超过5万元的,另处10%的税。”
计算方法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0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每月应税收入超过4500元至9000元2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