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转移,因为那是税务局的收入;但作为您的个人,在其他地方纳税后在其他地方的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可以在北京申报时扣除。
如果您出差,则必须向公司的税务局签发“外国管理证书”,并与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检查程序(这被视为税务登记管理,对于非税务管理处以罚款。 -报告)。企业国外项目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等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外国管理证明》返还给公司所在地。
对于个人所得税,它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员工的薪水已在公司中支付并支付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将其退还给公司。(一般公司管理人员返回公司付款,外来务工人员等应在项目现场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同时具有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收入的,应当计算并计征。单独计算。如果从《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中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和纳税。附:哪些收入专门指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国税函[2005] 38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如果您从两个地方获得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则应一起纳税。如果您不在另一所学校工作,而仅在临时讲课(兼职)上工作,则应计算临时工(兼职)所得的收入,并根据“劳动收入”分别纳税。并且按规定还应自行申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一)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 (2)从中国的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的人;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个人税通常在获得收入的地方支付。但是,如果不是在获得收入的地方付款,也可以将其退回进行户口的地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动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的通知(吉函〔2008〕115号)第三条第(九)项有关规定:如果发送方和用人单位均支付工资,且双方均为扣缴义务人,则应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但个人还必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纳税声明;
如果只有一方支付工资,则付款方为预扣代理。“付款人的雇主应代扣并缴纳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等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