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异地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驻扎在省际和异地项目中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动人员在各省和地区工作,工资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依法申报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不同地点的省际建筑单位应向项目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以详细扣除项目工人的全部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 1.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国外的安装工程工作已在其他地方被取消对于个人所得税(无论使用哪种方法),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而在其他地方从事营业活动的人进行个人审计或其他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地方。但是,那些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的人对于从营业中获得收入的业务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其次,建筑和安装企业同时拥有本地和国外的工程业务。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预扣是根据项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税收由企业在纳税人之间分配,并在支付个人收入时预扣;如果不保留,则该企业被视为个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
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 127号)在第11条中作了规定:“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在工程进行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收入是在单位所在的地方分配的,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返回单位所在地代扣个人所得税。 ”
每个地方都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例如湖南省长沙市税务局
关于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问题的通知
“(昌地水发〔2003〕27号)第4条规定:“建筑和安装企业,个人和所有与建筑和安装有关的各方,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业主和实施各种形式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对项目总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项目总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 ”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还规定,来到宿迁市从事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申请人在开具发票时应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年底将进行税收结算。但是,开票申请者可以证明财务制度健全,或者可以提供开票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雇员,项目收入和成本包括在公司的会计中,并且证明项目收入属于企业公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到其他地方建设的建筑企业所涉及的上述个人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关于建筑业企业的公司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收所在地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第1条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县(区)外建设,应当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境外经营证明”),其营业收入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起征收。否则,其营业收入应由项目所在地决定(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收取地方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经营者关系所在地(通常是经营者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的。
例如,如果某建筑公司将劳务分包,则税款将根据该劳务公司的所在地收取。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将应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是根据每月应税收入计算的。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缴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其中,稿件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计税,应纳税额减少30%。一次性劳务收入过高的,除20%的税收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5万元以下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征收50%;超过5万元的,另处10%的税。”
计算方法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0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每月应税收入超过4500元至9000元2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