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办各种课程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58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获得举办课程和培训课程的许可证他从集体经营中获得的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不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获得上课或培训课程的许可,则按照“劳务报酬”项计算并支付班级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地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7%,教育费附加费率3%),税费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参加课程或培训课程且其收入未达到财政部设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应免征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定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200元至800元。
每笔营业税的起点是每(天)营业额50元;如果纳税人的营业额达到阈值,则应根据全部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适用门槛,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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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启动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教育性教育改革和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68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您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率计算方法,以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