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雇主代表个人声明,该数据是由个人提供的工资总额。二,个人根据所得申报
有两个推论。也就是说,应税收入=应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他扣除额3800扣除额(3500基准+ 300通讯补贴)。
例如,A单位应发送6000。B单位应发送6000。社会保障1000,其他预扣0。那么社会保障只能支付一次,那么只有A或B单位存在。如果不可能重叠,则应税收入= 6000-1000-3800 = 1200。第二单元2200的应纳税额。
A = 1200 * 3%= 36元。B = 220-105 = 115元。实际纳税额为115 + 36 = 151元。
:如果综合税费= 6000 * 2-1000-3800 =7200。个人税费= 7200 * 20%-555 = 885。
1税2税= 151-885 = -734
实际上,综合纳税额比第一笔多了7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