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则应将个人所得税减半,并按10%的税率征收,这是由付款单位代扣的。。
如果您的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则应按照“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股息税由支付股息的单位预扣。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
这种股息属于:利息,股息和股息。
2.《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
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3.《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对于
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4.《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
5.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规定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如果股息超过120,000,则股东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个人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是,来自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股息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应当由上市公司获得。暂时减少50%个人应税所得,应当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计算征收。
外国个人从外国公司支付股息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在第八条第8款中规定,外国个人可从中获得股息和股息。外商投资企业,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国税法还规定,获得国内上市公司股份的外国个人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红利的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规定,持有B股或境外股份(包括H股)的股利)对于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股息),外国个人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