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税通常在获得收入的地方支付。但是,如果不是在获得收入的地方付款,也可以将其退回进行户口的地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动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的通知(吉函〔2008〕115号)第三条第(九)项有关规定:如果发送方和用人单位均支付工资,且双方均为扣缴义务人,则应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但个人还必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纳税声明;
如果只有一方支付工资,则付款方为预扣代理。“付款人的雇主应代扣并缴纳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等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薪水。
纳税人在申请建筑和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人所得税审计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信息:1.收集个人所得税审计申请表; (二)通过省注册税务管理中心年度审核的注册税务公司西溪建设安装工程验证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是否对西安的建设安装工程进行了独立核算,是否满足审计收集的要求以及工程的使用情况。(关于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的审计要点,见附录。)3,《建安建设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4.建安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建安市建筑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所得税征收方式通知书”或证明书复印件; 7.建安市建筑业企业“对外经营税收征管证书”; 8.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施工合同等复印件); 9,建安建筑业企业银行帐号和帐号(在西安或总行帐号); 10,建安市建筑业企业批准的项目项目涉及人员名单(截至申请日,该项目涉及人员,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 111.上述第十条所列所有人员,其工资和工资收入的个人预扣税证书以及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支付的工资收入(由原个人所得税征收机构签发)。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单位公章: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建造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印章和分公司印章。(2)总分包合同:有总分包合同的,必须提供总分包合同。(3)西安市建安建筑企业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11条:
在不同地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工程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业务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预扣个人所得税。
第12条规定,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第二款有关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项目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每年清算。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行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支机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
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经在其他任何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不再从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而赚取收入员工须通过审计或其他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另一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以下人员进行审计:通过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获得收入。或以其他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