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资的两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然后,纳税人将在两个税收地点选择两个地方税务局之一,以自行缴纳超过预提税的个人所得税。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个人收入,根据劳务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提出问题的情况类似,处理工资收入要便宜一些,因为无锡的工资低于3500,不需要征税,宁波为4000,仅需缴纳15元的税工资收入是公司预扣款项。税务局能否找到两个工作尚不清楚。少量通常值得检查。而且,即使找到了,这两项收入也不会一起收集,最多只能从工资收入中扣除。另一部分是兼职按劳务税。
有两个推论。也就是说,应税收入=应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他扣除额3800扣除额(3500基准+ 300通讯补贴)。
例如,A单位应发送6000。B单位应发送6000。社会保障1000,其他预扣0。那么社会保障只能支付一次,那么只有A或B单位存在。如果不可能重叠,则应税收入= 6000-1000-3800 = 1200。第二单元2200的应纳税额。
A = 1200 * 3%= 36元。B = 220-105 = 115元。实际纳税额为115 + 36 = 151元。
:如果综合税费= 6000 * 2-1000-3800 =7200。个人税费= 7200 * 20%-555 = 885。
1税2税= 151-885 = -734
实际上,综合纳税额比第一笔多了734元,
个人所得税中的“薪金收入”按月征收,因此,工资要分两次,三次或多次支付,所有这些都应归纳在一起。
在计算第二笔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时,将扣除第一笔预扣税款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余额。
例如,第一笔付款为4600元,第二笔付款为1000元:
第一笔应交税费=(4600-1600)* 15%-125 = 325元
第二个应交税费=(5600-1600)* 15%-125 = 475元
实际应交税费= 475-325 = 150
根据计算基础: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的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