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然后预扣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款: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扣缴义务人根据所扣缴的税款支付2%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以佣金将奖励给在预扣和预扣方面表现出色的纳税人(财务人员)。 “由于上述规定没有具体说明扣缴义务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的用途,因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使用预扣代理人来奖励纳税人,则所得收入可以与帐户帐户相关联,并且不视为收入;税务人员(财务人员)获得扣缴关税的报酬收入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被用作激励纳税人(财务人员)的诱因,并且被包括在企业中用于其他目的,则应将其视为在正常生产和经营之外获得的收入,并应包括在“营业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扣缴暂行办法》和《个人收入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自我申报和纳税》关于代扣代扣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声明,进一步重申如下:
1.所有在中国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2.当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扣缴义务人均应代扣并支付其应纳税额按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
3.预扣代理人应指定财务和会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人员专门处理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支付。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计算和合并个人所得税。
4.预扣代理人应在下个月的15号之前每个月申报预扣税款(如果节假日和节假日被推迟的话),并将“预扣个人所得税报告”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提交“个人收入支付明细表”,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位,收入,税金等,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厦门分公司工作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总公司或分行代扣,并应向厦门分公司的地方税务部门申报并发放。
7.对于使用电子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基本支付局可以确定如何提交相关信息(例如“详细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