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由买方支付的税款的公积金是:
1.契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较高者)×1.5%(商品房,二手房或144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0。05%
4.财产转让登记费:50元(每增加一个人,10元,买方80元)
卖方的公积金缴税: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交易价或评估价(较高者)×1%
4.救济室: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1%
5.商业住房: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基准地价×3%×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交易价格/总面积×分摊面积×10%(在10层以下)交易价格/总面积×分摊面积×20%(在10层以上)
7.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1%(房屋使用了五年,这是唯一的居住豁免)
8.营业税和附加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5.5%(购买时少于五年的房地产证明或契税证明)
合同终止后,个人获得的补偿收入,按照“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明确规定: :从劳资关系中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一次性获得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照“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因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前一年的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个人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按12年计算的。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州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根据他们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来计算在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实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龄成本扣除]×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高级
公式中的“工作年龄”是指已支付一次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的实际工作年数的计算。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则计算为12年。“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中,实际支付给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账户的部分。 。扣除。如果从月工资中扣除了实际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能重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