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薪金和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从就业获得的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计提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提数月的奖金;如果是全年一次性红利,则按照取得全年一次性红利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如下:
当月薪金应税收入=薪金-免税项目总额-非应税收入成本扣除标准
当工资的每月应税收入≥0时,应税收入=年度一次性奖励金额。
当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应纳税所得额=年度一次性奖励金额+应付工资-免税项目总额-免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是根据“应税收入/ 12”的商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得出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因此,您的个人税计算过程如下:1.首先计算月薪和个人税。假定月薪5000没有其他扣减。税率表中的税率5000为15%,快速计算扣减为125。当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 15%-125 = 325。
3.应该总共支付325 + 4375 = 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