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些建议不是很推荐。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属于不同的关系,不能计为工资收入。社会保险是在公司A中支付的,因此员工实际上与公司A有劳动关系。通常,他们只需要参加纳税系统,工资起征点为5000;他们属于与公司B的劳务关系。所得税:800元以内免税,税率20%以上。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有两个推论。也就是说,应税收入=应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他扣除额3800扣除额(3500基准+ 300通讯补贴)。
例如,A单位应发送6000。B单位应发送6000。社会保障1000,其他预扣0。那么社会保障只能支付一次,那么只有A或B单位存在。如果不可能重叠,则应税收入= 6000-1000-3800 = 1200。第二单元2200的应纳税额。
A = 1200 * 3%= 36元。B = 220-105 = 115元。实际纳税额为115 + 36 = 151元。
:如果综合税费= 6000 * 2-1000-3800 =7200。个人税费= 7200 * 20%-555 = 885。
1税2税= 151-885 = -734
实际上,综合纳税额比第一笔多了734元,
无论哪一方的工资超过阈值,一个人都会在两家公司中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两种工资的总和计算得出的,即工资的总税额是根据两种工作场所计算的。工资收入加在一起计算。但是,这两个地方只能在一侧获得特殊的补充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综合解决的情况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收益,扣除专项扣除后综合收益年均余额超过六万元的;
(2)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以及从专项扣除中扣除的年收入总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的预付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其在中国开设的银行帐户,并在结算地点处理退税。结算和结算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或薪金收入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别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预提税时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而扣缴义务人扣除特别补充扣除额,则只能从一个纳税年度从一个地方获得的收入中扣除相同的特别补充扣除额。
领取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居民,应在最终解决并扣除特殊额外扣除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