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收入;
五,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条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必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征收范围)1.工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4.劳务收入; 5.收入草案; 6.优惠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安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共安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和住房特别额外的扣除信息,包括贷款利息,房屋租金,老人抚养费等。
如果某人转让房地产,则税务机关应根据房地产注册和其他相关信息来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检查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市场实体登记机关应当审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有关部门应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本法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奖励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