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暂时免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因此,2015年的利息税为0。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的利息征收10%(后来降至5%)的所得税。利息税于1959年暂停。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认为客户的价格为20%。15日的税率从20%降低至5%,并且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时免除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