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代扣的福利费,业务命令λ,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向个人支付的福利,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会经费生活补助;救济是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实施细则第14条)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纳税人或其家人在补贴方面造成了某些困难,并根据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费或工会基金中支付了他的临时工职位。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