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来自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的服务报酬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x适用税率-0,应税收入=劳动报酬收入-800;
超过人民币4,000元的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x(1-20%)。
服务报酬收入的适用税率分为三个级别: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销售佣金,应当根据劳动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如下:
个人服务报酬的适用所得税率为20%,服务报酬中收入异常高的部分需要加价征收。即,超过20,000且低于50,000的零件的税率为30%。10,000个部分的税率为40%。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部分费用。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20%。就其成本而言,扣除成本后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免征保险营业员个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6〕454号),保险营销人员可以取得营销业务收入。扣除展览费用的40%,在扣除剩余劳动报酬的实际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 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可能包含在销售中成本: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符合上述要求的代理费,应缴税款为营业税(税率5%),城市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税),堤防费(费用)税率为0.1%)和个人所得税(扣除800元后按20%的税率征收)。
信息费与代理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