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少费用800元;如果收入超过4000元,成本降低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一次领取劳动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至5万的个人,应按照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征收50%;超过50,000的部分另加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销售人员获得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发〔2006〕454号),对山东省的业务发展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缴纳实际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除保险业务员获得的劳动报酬外,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后扣除,其他劳动报酬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时不能从营业税和其他税项中扣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