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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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1)分类征收的实施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制度,综合所得税制度和混合所得税制度。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度。(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结合使用比例税率对个人收入影响不大,累进税率具有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更加有利合理调整收入。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收入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税率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税项包括:工资收入,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租赁和合同经营收入。对于其他收入,例如劳动报酬和手稿报酬,则采用比例税率。(3)扣除额大。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每月扣除额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之前,扣除额为8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每月扣除额为2,000元);对于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成本的20%。(四)计算简便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将其作为收入额乘以规定的税率。(五)采用课程来源制度和申报制度两种征税方法,付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在申报制度中,一些个人收入项目必须自行申报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