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从个人月薪和工资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只需问付您单位或计算所得税的人。但是,并非每个城市都可以使用此政策。目前,我们只知道天津有这项政策。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充分的民事能力;
2.公积金存款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4.在自己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含)以上的工作人员通常必须支付六个月(含)以上的时间,并且每月住房公积金的存入金额达到管理委员会宣布的数量最低每月存款额;
5.员工可以在购买,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五年(含)内申请购房贷款;
6.如果员工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贷款,则应支付购买价格的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个人信用以及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由于公积金的利率远低于其他形式的贷款的利率,它已成为每个人购买房屋的首选贷款方式。但是,您知道您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扣除个人所得税吗?恐怕还不清楚。天津出台了这项利民政策,利用公积金贷款利息扣除。现在,让我们看一下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扣除个人所得税。
之前,天津市正式发布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必须将来,个人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支付的利息可以从个人月薪和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可以允许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扣除个人所得税。
在此之前,许多天津市民选择了抵押贷款组合贷款方式。一方面,他们有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他们也需要每月去银行批准相关的还款凭证,这使很多人认为麻烦浪费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但是现在他们只需要携带他们的个人身份证和贷款帐户到每月处理贷款的有关银行,以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信”,然后让银行工作人员为您盖上现金收据。只需直接将其交给您单位的财务部门即可。当您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每月缴税时,公司将直接帮助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来扣除个人所得税。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月付款不能扣除个人所得税,只能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部分。如果您在丈夫和妻子共同申请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只有一方可以享受这项政策。例如,如果您的每月应税收入为5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 10%-105 = 45元,其中3500元用作其个人所得税免除。如果他上个月必须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600元,那么如果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扣除利息,则基本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使用公积金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确实为许多朋友带来了真正的好处。但是,目前只有天津这样的城市才出台这项政策,我们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