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补偿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离职费。根据税法的规定,辞职费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财税[2001] 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收入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与雇主解除雇佣关系性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的收入少于前一年雇员的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如果收到的离职津贴超过当地雇员去年平均工资的3倍,该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999〕〕178号如下: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