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获得的以下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B.转让家庭唯一居住的住房8年用于自用的收入,D。退休人员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该问题应从项目中免除,而不应从此类人员中免除。
除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外,其余均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2月18日,财税字[1995] 18号“关于广东省政府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发放的生活津贴。国家科学院院士和国家外国院士答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这应该是不可能的。
以下是有关税收减免的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对有关收入项目的免税和减税规定有优惠规定。
1.免税物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O其中,国债的利息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个人所赚取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和补贴以及根据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扣缴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金O
5.保险赔偿。
6.军事安置和遣散费O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其中,辞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退休职工辞职暂行办法》规定的辞职条件的辞职费,是按照《辞职费》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措施D
退休人员按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并从原始工作单位获得各种类型的补贴,奖金和实物,这些退休人员不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在我国工作地点与家庭住所(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之间旅行的外国人的费用,且不得超过两次一年。
11.学生参加“长江小科学家”活动所获得的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12.根据相关的国家房屋拆迁管理措施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师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4.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妇女免征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其他津贴和补贴。
15.第二届国家雇员技术创新成就的获奖者所获得的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16. 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个人获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二,减税项目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人;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O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税范围和减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减税规定仅适用于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薪酬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O
3.临时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外国个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在获得当地税务机关的批准后是合理的
部分。
4.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股息和奖金。
5.所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将免除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来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在我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派遣了专门为该国的援助项目工作的我国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在两年内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到中国工作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教专家的薪水收入
由国家出生;
(7)通过私人科研协议来到中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由国家政府机构支付。
6.奖励个人举报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
7.个人预扣税和预扣税程序,根据条例O获得的预扣费
8.个人转移和使用超过5年的收入,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9.一次性购买福利彩票,disaster灾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中奖收入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万元的,全面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达到退休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和退休年龄。工资和薪金所得被视为免除个人所得税,作为已退休和已退休的工资O
11.对于国有企业的雇员,由于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布破产的,因此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是免税的来自个人所得税。
12.劳资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应为当地平均水平的三倍以内。上一年雇员的年薪它的一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1999]第178号)。
根据国税发[1999] 178号,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于1999年10月1日起征收:
(1)对于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在“工资收入”项下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获得的大量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认为是一次获取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的工作年数,并将该商用作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计算并支付。企业的工作年限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则按12年计算。
(3)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付款之日起7天内支付给国库。下个月。
(4)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算税收时予以扣除。
(5)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个人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和工资和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失业保险金的实际支付额不包括个人和职工的当年工资和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城市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它不包括城市企业和机构雇用的农民合同工。
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超过上述比例的,超额部分计入个人从业人员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及个人收入依法征收税款。
1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5.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收到最初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金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
16.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再就业偏好证书”的人从事自谋职业(建筑业,娱乐业,房地产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应缴纳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那年将依次扣除。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应按上述扣除限额缴纳。
对于在2005年底之前获准享受再就业税减免的自雇人士,应根据上述政策法规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和优惠法规将停止执行。
17.根据教育储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所赚取的利息所赚取的个人储蓄,按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存款的比例支付到银行个人账户中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个人所得税暂时免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
第四,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的审批原则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文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享受减税和免税,并且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完全符合减税和免税条件,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自己享受减免税。
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减税,或者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确定其所得收入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他们必须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有“减税项目”中规定的情况之一,则必须先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然后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