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股权投资 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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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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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在哪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文件:“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税前先分割”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是《财税[2000] 9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整执行《关于所得税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65号)的有关规定。

前段所述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以及企业当年保留的收入(利润)。”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

根据您的问题,京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个人参股和合伙经营(选票),期货,基金,债券,所有外汇,贵金属,资源开发权和其他投资产品收入应计入生产经营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确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采用“税前先分割”的原则。根据法律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投资者,应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些地方根据“合伙人股权基金中的个别合伙人获得的收入”,征收未进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收入的20%。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征收所得税,累计征收5%至35%的所得税。

例如:“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上海财政厅通[ [2008] 3)规定:实行有限合伙制企业合伙业务的普通合伙的自然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项目“生产经营收入”,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5%税率是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计算的。对不履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根据“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的规定对于税项,应按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地方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自然投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为20%。

例如:北京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北京市金融办[2009] 5号)规定:合伙人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的收益应以“利息,红利,红利”“收入”或“财产转让收入”项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并且,随着《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规定,这些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国发〔 2014]第62号各地要全面清理各种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未经国务院批准,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的部门不得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

以上是精邦咨询根据您的问题给出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精邦咨询,专注于股改17年。

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如果转让人是个人

如果转让人是个人,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缴纳20%。

转让人是公司时

如果转让人是一家公司,则涉及更多的税费。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和税收处理”。详细信息如下:

(1)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类型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一家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其他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在普通股权出售(包括股票或股票的转让)中,企业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第118号,已废除)相关规定得到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当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不能确认为股利收入。

(2)企业对全资子公司和持股比例超过95%的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时,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暂行规定》。企业重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研究(国税发〔1998〕97号,已废止)。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当确认为该投资者的股利性质的收入。为了避免税后利润的双重征税并影响公司的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类似股息的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企业已提取减值,折旧或对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在宣告征税时将有关准备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则应当准予转移,处置相关资产和核销的有关准备进行相反的税额调整。因此,当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冲销并增加坏账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纳税所得额:过去。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和未分配利润增加的数额,转让方(或投资者)根据其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息类收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移的收入或损失是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移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票而产生的股本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本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本投资收益。实现的投资转让的收入可以无限期从纳税年度中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191号):

(1)以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股票,与投资者分享利润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无需缴纳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将不收取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拥有企业的股权,不转让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契税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征收。”

4.印花税股权转让税

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首先,股权转让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贸易或托管企业。转让证券(股票)交易的印花税,应按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其次,发生在没有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应以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口译的若干特定问题的解释通知和规定为基础。协议的第10条的实施应由双方按协议价格的五十分之一(即所含金额)的税率征收。

(2)国内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118号,已废除)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收入或损失是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如果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款项超过了被投资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并且低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则被视为投资回收,投资成本应抵消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