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每一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合伙企业所得税必须每月申报,而不是每季度或每年申报
在签署三方协议之前,请填写表格,然后去税务局申报。签署三方协议并获得数字认证磁盘后,您可以在线申请
合伙企业的会计应由应缴纳,预扣和缴纳的税款的个人或单位计算,或者纳税人可以独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