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个人所得税结转-预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提问时间:2020-05-03 09:25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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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预交税款,在异地预交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

弥补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

借款:行政费用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销售员的薪水)

借用:销售费用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车间人员的薪水

借:制造成本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结转个人所得税的分录

收集和分享工资时:

借款: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工资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公积金等

应付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银行存款支付工资)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款:预扣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建筑业预交个税承包经营所得

一是在返回组织所在地后,是否应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下面分别回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跨省和跨地区工作工资性收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其他地方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收入进行重复征税。

2.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原因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企业仅行使预提义务,不承担税金,因此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款,即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