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同时是两家公司的总经理。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我分别从这两家公司获得薪水。公司为我支付的社会保险也由这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我是在兼职吗?如果是这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劳动报酬从哪个公司获得个人所得税?【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方法》
”(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您已分别与两家关联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一致。对于工资和薪金收入,两个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扣缴的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您应该将当月从两个地方获得的薪水和薪水收入相结合,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选择去雇佣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之一,并在法定纳税申报期。
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受雇于两个单位,并分别获得工资和工资收入分别《所得税法》的规定单独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预提额。纳税人需要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我申报,即从所挣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两个中扣除3500元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扣除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并申报并支付余额。每个公司仅对公司支付的工资有薪金的扣缴义务,对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
这样,每家公司都履行了预提和预提义务后,纳税人自己必须合并其工资并申报其税款。
例如,您在两家公司中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A公司3000,B公司4000,总计7000元。他们分别由甲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您应提交合并声明。合并申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然后,个人申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
题外话:实际上,由于税务局在这方面的收税和管理工作仍未到位,因此许多在两个地方赚钱的人都没有宣布自己。每个公司都扣留付款之后,没关系。
申报时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所得税和所得税申报表”。将各地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发送给单位缴纳代扣代缴的税款。
纳税人的薪金和工资性收入,是根据每月收入减去5,000元的费用以及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在每月转换后计算纳税额,并且不会扣除其他扣除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取得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收入的十五天内,应选择负责任一个被雇用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并确定其自我纳税申报表。
扩展配置文件:
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意味着一个纳税年度的11项收入总计达到12万元人民币。这11个项目包括:“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租赁经营收入”,
“劳动报酬收入”,“支付收入”,“特许权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附带收入”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如果一个纳税人的纳税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则无论该纳税人通常在获得各种收入时通常是否已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我纳税申报,年底所有人都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包括在中国没有居所且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的个人。